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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界将遇“最强台风”,酸枝、花梨管制升级掀滔天巨浪

作者:康辉编辑  发布日期:2016/9/19 点击:3353

9月24日至10月5日,即将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17次缔约国大会,无疑是如今红木界最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决定红木产业原材料命运的重大事件,CITES缔约国大会的召开,将给红木原材料市场及成品家具市场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CITES东盟专家组(CITES AGE)将在今年9月24日召开的第17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缔约国大会上提交大果紫檀(缅甸花梨)和鸟足紫檀(老挝花梨)奥氏黄檀(白酸枝)和巴里黄檀(红酸枝、花枝)列入濒危物种附录二的提案。


据悉,红木用材申请列入附录二的提案在CITES缔约国大会上一般均会通过,特别是在东南亚红木滥伐造成了当地环境恶化并引发多起恶性事件引起国际舆论广泛关注的现况下,此提案一旦提出,通过将是大概率的事。


泰国提案缅花、酸枝列入二级濒危物种

从木材地理及环境调查署(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Agency,简称EIA)获悉,CITES东盟专家组将在2016年9月24日至10月5日召开的,第17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缔约国大会上提交大红酸枝濒危管制调整(泰国提案将交趾黄檀管制级别从附录二中的标注5升级为标注4)和将缅甸花梨、红(白)酸枝列入国际濒危物种附录二的提案。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附录二所列物种的任何标本的出口,应事先获得并交验出口许可证。除了出口国的管理机构确认,该标本的获得并不违反本国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同时,还需出口国的科学机构认为,此项出口不致危害该物种的生存。只有符合以上两项条件,方可发给出口许可证。


一旦提案通过,给红木原材料市场及成品家具市场带来的影响可谓是“狂风巨浪”。参考同为CITES附录二的檀香紫檀的例子,由此可见一斑。近十年来,除了2014年年底至今印度政府进行国际公开拍卖和特批的几批货是有CITES进出口许可证之外,其余全部都是都是通过走私渠道进入中国。


塞拉利昂提议刺猬紫檀列入二级濒危物种

塞拉利昂对于刺猬紫檀的重视早在去年就已布局。2015年10月塞内加尔代表提出将刺猬紫檀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附录III的草案,终于在2016年5月9日正式生效。当时,由于当前的国际贸易现状和不可持续砍伐的行为,塞内加尔方面还希望将刺猬紫檀列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国际公约(CITES)》的附录二中。


 


塞内加尔环境部长签名的信件交予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国际公约(CITES)”的总干事,要求将刺猬紫檀列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国际公约(CITES)》的附录二(Appendix II)之中,并要求植物委员会将此项提案提请于2016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Johannesburg)举行的第17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国际公约缔约方大会(CITES,COP17),并能够与其他几个出产刺猬紫檀的国家联合一致,以便促使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并表决。


刺猬紫檀还并没有真正到受濒临灭绝威胁的程度,不过塞内加尔政府认为这个物种已经符合附录二的条件了。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修改应经成员国大会会议到会并参加投票的成员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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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想象,当提案通过后,不论原产地于何处、出口是否合法的大红酸枝、缅甸花梨以及红(白)酸枝、刺猬紫檀等材种,在没有CITES进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中国作为CITES的成员国,中国海关都必须履行公约拒绝入境。长此以往,这些材种的库存和制造的家具都将日渐稀少,逐渐淡出大众市场。


事实上,不管产地国政府如何赶尽杀绝,神通广大的走私商贩总是屡禁不止。但是对于缅甸花梨、红(白)酸枝以及刺猬紫檀等中低端材种来说,其本身就是作为高端材种的替代品出现的,因此其渠道的成本也绝不是“物以稀为贵”所能承受的。